迁安市城乡建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市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4号地块(惠安大街南侧、丰喜路东侧迁资规告字[2019]11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信息公示
迁安市城乡建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市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4号地块(惠安大街南侧、丰喜路东侧迁资规告字[2019]114号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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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8 月 17 日,受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和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对《迁安市城乡建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市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4 号地块(惠安大街南侧、丰喜路东侧迁资规告字[2019]114 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函审,意见如下:
一、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技术导则规定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地块位于迁安市惠安大街南侧,丰庆路东侧,总面积为58848.7m2 。该地块地块一直为挪河村农村居住用地,无其他使用。根据《迁安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 年)和迁安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130283201200020 号)》,本地块规划
为城市建设中的居住用地。
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 7 个,共检测分析 8 组土壤样品包含 1 组平行样。检测结果表明,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均有检出,但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标准。其他特征污染物均未检出。调查表明,本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安全利用。
二、报告编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内容完整,数据翔实,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结论可信。可以通过报告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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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1lf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