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城乡建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市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3号地块(惠安大街南侧、丰喜路东侧迁资规告字[2019]113号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信息公示
2020 年 8 月 17 日,受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和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对《迁安市城乡建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市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3 号地块(惠安大街南侧、丰喜路东侧迁资规告字[2019]113 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函审,
一、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技术导则规定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地块位于迁安市惠安大街南侧,丰庆路东侧,总面积为16921.2m2 。该地块原为挪河村农村居住用地,地块西北区域历史上曾存在小型厂区,棉花弹轧厂及机械维修厂;其他区域为挪河村乡村道路及村民居住用地。地块西侧、北侧历史上为农用地;东侧为挪河村其他居民住房用地。目前,迁安市城乡建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展迁安市南市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本地块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根据《迁安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本地块规划为城市建设中的居住用地。
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 6 个,共检测分析 7 组土壤样品包含 1 组平行样。检测结果表明,除部分重金属有检出外,其他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重金属检出物质以及地块西北角石油烃C10-C40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特征污染物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O.P'-DDT、P.P'-DDT、滴滴涕、敌敌畏、乐果均未检出。调查表明,本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
可作为居住用地安全利用。
二、报告编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内容完整,数据翔实,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结论可信。可以通过报告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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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m3qx